燕燕琴筝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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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青春之声”全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
暨苏州市第四届敦煌“韵牌杯”青少年古筝大赛章程
一、活动宗旨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普及艺术教育,积极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2、发现优秀青少年艺术人才,提供更高发展平台。
二、活动主题
多彩青春 无悔岁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青少年艺术教育促进会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
北京乐器学会
协办单位:中国国际华人艺术家协会
香港书画家交流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浩歌行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陈自明(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会长,原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毕可炜(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常务副会长)
舒 云(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常务副会长,著名音乐导演)
赵 毅(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原文化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何建华(中国音乐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四、参赛对象和活动组别
本届活动以大、中、小学学生为主,兼及适龄社会青年及古筝爱好者。苏州地区可以直接报名去北京参赛也可以在苏州当地报名点报名参赛(需要注明),同享获奖证书。活动分七个组别:
1、幼儿组(5-6周岁);
2、儿童A组(6-7周岁);
3、儿童B组(8-9周岁);
4、少年A组(10-12周岁);
5、少年B组(13-15周岁);
6、青年A组(16—18周岁)
7、青年B组(19-45周岁)。
五、大赛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均自选最能代表自己演奏水平的一首曲目参赛。幼儿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儿童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少年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青年组不得超过6分钟。
六、奖项设置:本赛事各组分别设特别金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若干名。各种奖次的具体数量根据参赛选手的具体情况而定。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奖品: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的奖品,均是获奖证书一本、优秀指导教师奖的奖品是获奖证书一本。
八、评奖办法:参赛选手一次性现场演奏,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
九、报名时间:2013.6.1-2013.7.1.
比赛时间:2013.8月12日-14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苏州古筝学会官网)
比赛顺序:苏州古筝网2013年7月中旬左右公布
十、报名地点:苏州古筝学会官网:www.szgzxh.com下载报名表。
苏州尚乐琴行 电话:65155338李老师;15371879133林老师
十一、比赛地点; 苏州园区舞韵培训中心沁园邻里中心三楼(星港街与现代大道交界中天湖畔前行500米)公交车108路4路47路
十二、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2)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赛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幼儿组每人须交赛务费200元;儿童组每人须交赛务费220元;少年组每人须交赛务费240元;青年组每人须交赛务费260元。(4)赛前领取准赛证。
十三、比赛时间:2013年8月12日-14日,每位参赛选手的具体参赛时间和具体赛场,请于2013年7月15日之后到苏州古筝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十四、公布比赛结果的时间请参赛选手随时关注学会网站或电话咨询。(为方便家长,学会也将以短信方式将比赛成绩尽快发送到选手手机)
十五、领奖时间和地点:苏州尚乐琴行或邮寄带队老师
十六、注意事项:(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比赛时凭本人的准赛证入场参赛。无本人准赛证者,不能参加比赛。选手在赛场参加比赛时,着装要整洁。(4)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8)苏州赛区赛场提供比赛用琴,选手也可以自带古筝演奏。(9)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时,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确实需要伴奏,则最多可用一件民族乐器现场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伴奏乐器自行携带。禁止用伴奏带参加比赛。(10)请到学会办公室索取报名表或网上下载。(11)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费。
十七、奖项设置
1、个人奖:本届活动单项奖设金、银、铜、优秀表演奖。金奖比例10%;银奖比例20%;铜奖比例30%。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章。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根据其业绩组委会将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推荐加入相关协会。
2、团体奖:全国组委会将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分赛区、报名点和学校等团体颁发“组织奖”,为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十八、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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